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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峰:新建住宅应取消“毛坯房”
作者:myjianzhu发布日期:2013-02-21 语言朗诵 评论收藏 0
导读:目前我国上市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多为初装修的毛坯房,交付住户后需进行二次装修才能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一些用户甚至擅自
目前我国上市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多为初装修的“毛坯房”,交付住户后需进行二次装修才能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一些用户甚至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取消“毛坯房”、推广全装修成品房是利国利民之举。一是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二次装修平均每户因拆改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5吨―2吨,占 装修材料总量的5%―8%。推行全装修成品房,装修材料现场损耗率可控制在1%以下、建筑垃圾减量90%以上。二是有利于降低装修和居住成本。据测算,全 装修成品房每平方米可节省二次装修的拆改、设计费用约60元,同时开发建设单位批量采购装修材料可节省材料成本,两者相加每平方米可降低装修成本30%左 右。此外,全装修成品房还有利于推进节能、节水产品的规模化应用,降低房屋使用成本。三是有利于强化质量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可以净化装修市场,避免 装修扰民。

  总体来看,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全装修成品房质量检验标准,企业开发全装修成品房建设周期长、销售价格高,需多缴营业税,而相关税收政策还未及时跟进调整,购房者也担心装修的个性化难以实现,全装修成品房发展进展缓慢。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提出取消“毛坯房”的时间表。考虑建设周期等因素,建议明确规定2010年全面取消“毛坯房”。从2009年下半年起,凡新建政策性住房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均应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供应;从2010年起,在商品住宅销售管理中,全面禁止“毛坯房”上市交易。

  制定过渡期的税收政策。在过渡期内,为鼓励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成品房,可以借鉴上海、江苏等地做法,通过分离装修款的办法,按照装修企业营业税标准,对全装修成品房装修费用单独计税,均衡与“毛坯房”的税负。

  加强消费引导,总结完善菜单式装修办法,妥善处理全装修成品房与个性化装修的关系。

关键词: 刘志峰 毛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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