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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myjianzhu发布日期:2012-05-28 语言朗诵 评论收藏 0
导读: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筑业历来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历来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至少直接影响全国1亿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质量,为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3200多万建筑农民工更是功不可没。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秩序亟待规范,特别是建筑企业天生的弱势地位,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投标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甲方肢解工程、违法指定分包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的需要使大量农民工未经系统培训便进入建筑业工作岗位,放下锄头拿起瓦刀,使劳务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和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使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庞大松散,无序流动,造成劳务用工管理的重大难题。笔者仅从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的现状及其对策作一简要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得到更多同仁的批评指正。

一、建筑劳务用工的现状

目前,建筑劳务用工仍以三种形式为主:一是自带队伍,自建班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仍存在自己的工人队伍。这种队伍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但其效益偏低,负担过重,常与其他形式互为补充。二是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三是使用没有资质的、由违法包工头组织的劳务队伍,尽管他们可能采取挂靠的形式,取得名义上的合法身份。虽然这种用工形式与现行政策有一定冲突,但一些小工程和项目出于管理的便利和利益驱动,仍较多第采用这种形式用工。这三种形式中,一、二种形式居多,互相联系和补充。但无论哪种形式的用工,在管理上均存在以下问题。

(一)由于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特别是建筑业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不够重视,造成劳务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发展缓慢,建筑劳务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既不便于管理又得不到相应的教育培训,从而导致建筑劳务人员组织、纪律性差且素质偏低。

(二)由于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鼓励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时间较短,造成劳务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为了加快发展建筑劳务企业,一些地方降低了要求,放低了门槛,简化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特别是注册资金要求过低,甚至部分劳务企业还存在注册资金可以不到位的情况,使劳务企业资质要求太低。目前,大部分劳务企业注册资金仅50万元,上百万元的很少,上千万元的更是凤毛麟角。致使劳务企业缺乏抗风险能力,无法适应目前建筑市场的对劳务企业实力的要求。

2. 以上造成相当多的劳务企业只有寥寥几个管理人员,有些甚至是皮包公司,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不注重和没有实力对民工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

3. 由于劳务企业缺乏自己的民工队伍,劳务公司与用工建筑企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去寻找劳务队伍,甚至到市场上去私招乱雇,实质上又变成了建筑企业使用的仍是违法“包工头”。这反而增加了中间环节,徒增了建筑成本。

4. 由于一些劳务企业缺乏责任感,许多劳务公司既不与班组签合同更不与工人签合同,民工权益仍然得不到保证。加之建筑劳务企业违纪、违法成本低,一出问题他们就往总承包企业、业主单位和政府部门推,自己逃之夭夭。过后又重新注册,改头换面进入建筑劳务市场。

5. 同时也存在部分劳务企业涉黑现象。一些人以讨要民工工资为借口,组织社会闲杂人员、甚至与黑恶势力、高利贷公司相勾结,违法、暴力胁迫总承包企业、业主、政府部门,以达到其无理要求。

(三)总包建筑企业对建筑劳务分包的不重视,造成了部分低资质、实力弱的劳务企业混入,加之管理的放松脱节,导致产生劳务成本偏高,民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问题。

(四)劳务分包交易仍缺乏场所和渠道,不够畅通,致使需求信息难以公开。许多地方主管部门并不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劳务分包行为无法规范。加之劳务分包竞争激烈,导致许多劳务企业靠关系、靠不合理的低成本竞争,从而形成了侵犯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因。

二、规范劳务用工的相应对策

(一)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劳务用工问题的重视力度,切实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大劳务基地建设力度,有组织地吸收民工,加强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技术、技能和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 强化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入业条件,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的配备水平和注册资金,并对到位情况加以监管。

3. 着力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并加强信息公开、劳务招投标管理。

4.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企业的管理,采取措施检查建筑劳务企业与农民工合同签定情况,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5.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有劣迹的劳务企业进行曝光并建立黑名单,依法进行惩处,直到取谛其公司并禁入相关行业。

(二)强化内部管理,建筑企业应规范用工行为,根据业主合同和工程特点,依法选择建筑劳务公司,并着力履约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建筑企业特别是较大的集团应建立较为紧密的劳务企业协作群和相应的劳务培训基地。

2. 建立内部信用平台,收录劳务诚信企业名单,建立不法劳务队伍黑名单。

3. 加强对业主指定劳务分包商的审核。

(三)由于现行制度的缺陷,在劳务用工上普遍存在的总承包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总承包企业的相对弱势地位。一边是不良业主,一边是农民工,甚至是带有涉黑性质的恶意讨薪组织,总承包建筑企业处于两头受气的地位。作为合同主体一方,劳务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总承包企业的保护,深入调查研究,让劳务企业承担作为法人主体应尽的职责,保护总承包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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