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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提出新要求,这些红线不能踩!
作者:tanxinyan发布日期:2017-12-13 经济日报语言朗诵 评论收藏 0
导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职人员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提出了新要求。你的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职人员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提出了新要求。你的办公室符合规定吗?公务用车又该注意哪些?快来了解!

 

你的办公室符合中央规定么?

 

建房资金不得接受赞助或捐款

 

新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法》第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具体来说,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的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而后者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不断“制定和完善”的,处于“动态调整”中。

 

说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办法》中明确说,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捡重点说,在置换方面,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同时,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此外,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说完了针对配置方式的要求,那么,配置需要的钱从哪里来?

 

《办法》中明确写了,配置所需要的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领导干部兼职 可再安排1处办公室

 

 

怎么管理办公用房呢?《办法》中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很多要求都是直接通过数字来严格限制。

 

首先,有一些基础的规定。例如,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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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之前的办公室面积标准

同时,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除了“怎么用”,还有“不能占用办公用房”和“腾退”的情况。

 

首先是不能占用的。《办法》中提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然后说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干部选拔任用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是考核项

 

 

说完怎么配置,又说了怎么使用管理,接下来就是怎么监督了。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其中,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地方和中央有冲突怎么办?以新办法为准!

 

 

其实在中央出台规定之前,许多省级、市级政府都出台过相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不论地方有什么样的规定,也不管中央以前有什么样的要求,这次新规出来以后,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领导干部要带头开这种车

 

18万!新能源公务轿车上限

 

《新办法》首次规定了公务车配备的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不过价格可以适时调整

 

此外,《新办法》强调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而在《老办法》中,仅强调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还有一点很重要,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细化公务车分类,新增两种

 

 

《新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对公务车的分类进行了细化。现在说的公务车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其中应急保障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都是首次提出的概念。

 

而在《老办法》中,将公务车仅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中包括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全文没有提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此次将这两部分单独提出,可见公务用车的实践中,这两部分越来越重要。

 

 

强化监督和问责

 

 

《新办法》还有一大亮点是强化了监督和问责。《老办法》中共列了24条,没有分类,而《新办法》不仅内容增加到31条,还分了六章。其中第五章专门讲监督问责。针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党政机关,分别列出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5种和9种情形。《老办法》仅针对4种行为,提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力度明显提升不少。

 

此外,《新办法》还提出——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


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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